汇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2025年“3·15”晚会的主题是“共铸诚信 提振消费”,晚会揭秘了相关行业存在的消费陷阱和违法侵权行为。在食品行业,曝光了冷冻虾仁违规添加保水剂的乱象。多家企业为增加虾仁重量和改善口感,大量使用保水剂(如复合磷酸盐),保水率高达20%,远超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企业虾仁中的磷酸盐含量超标145%。此外,部分产品的广告中宣称“零添加”“零保水剂”,但外包装上却未标注保水剂信息,仅标明虾仁和水,涉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

另外,食品行业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也值得我们警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始终将打击“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作为工作重点。

自2011年卫生部公布第六批名单至今已经十多年的时间了,食品行业在快速、迅猛的发展的同时,某些不良企业为了牟取暴利,可谓绞尽脑汁不择手段。2024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酚汀(酚丁)、酚酞类物质不断变化,2025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15种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办宣称“治痛风”“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中发现,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新型衍生物。2025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对次,功能食品圈梳理了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名单,以供参考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汇总)

1.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法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15种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醋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2.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

法规: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等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138号)

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钠盐、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

3.禁止用于保健食品中的原料清单

法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相关法规: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8个法规)等

  • 禁用濒危药材、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 禁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和单一的DNA或RNA(须RNA和DNA 混用) 作为原料申报保健食品;

  • 限制使用野生甘草、苁蓉、雪莲及其产品;

  • 不得使用肌酸、熊胆粉,金属硫蛋白也明确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法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者应保持常学常新态度,保持食品行业自觉性,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产品安全合规;增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和监管体系升级。通过各方形成合力才能一起共同构建更加健康透明的食品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功能食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