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你”犯了什么错

当下药食同源类消费产品市场热度居高不下,但来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通报也在持续增加。不少企业采购使用国家目录许可的食药物质作为生产原料,却栽在了营销环节—商品详情页文案、直播间口头讲解、各类推广素材的表述不当,触发监管红线,最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类违规行为多数并非企业主观有意为之,而是从业人员对食品宣传的合规边界理解模糊,容易踩入法律误区。

01  添加食药物质的普通食品,不等于药材或保健品

行业内一个十分普遍的认知误区是:部分生产原料同时被收录进《中国药典》,企业就误以为生产出来的食品,可以直接照搬药典记载内容对外做推广。这里有一条必须恪守的法规底层逻辑:当食药物质被添加到预包装普通食品、代用茶或者饮品当中,成品的法律属性依旧属于普通食品;若没有完成保健食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流程,也不能算作保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与《广告法》相关条款,普通食品的标签以及全部对外宣传内容,严禁宣称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相关作用;不属于保健食品的产品,也不允许提及任何保健类功效。这条硬性约束,不会因为产品使用了药食同源类原料就自动失效。药典对原料的记载,针对的是原料本身,不能直接挪用到终端食品的宣传话术里。只有理清产品的法定定位,才能分清营销过程中哪些表述可以使用。

围绕“药食同源”还长期存在一项行业争议:有从业者提出,该词语带有“药”字,属于医疗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不过评判某句话是否属于医疗用语,不能简单从字面有无“药”字做判断,核心要看会不会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是否传递了疾病治疗的相关指向。行政执法实践遵循实质判断原则,而非机械抠字眼。直接将“药食同源”定性为禁用医疗用语,并不符合法律逻辑。

02  食品宣传的合规表达方向,厘清可写与慎写边界

部分地方市场监管的公开答疑中提到,不建议在食品包装印制“药食同源”字样,不少监管工作人员也表示,包装标注该词汇容易误导消费者,存在现实风险。

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以及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但仔细研读条文可以发现,该推论并不严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范的是食品原料准入,用来界定哪些兼具药食属性的物质可以投入食品生产,解决的是“能不能添加”的准入问题,并未约束标签上能否对该属性进行描述。

而 GB 7718当中禁止的,是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备防病、治病效果的内容,管控对象是功效宣称行为,而非客观属性描述。单看“药食同源”四个字,只是客观说明这类物质既有长久饮食食用传统,同时被药典收载。如果标注该词汇时,没有附带降压、养胃这类疾病相关功效描述,就不存在功效引导。目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强制标准,没有条文直接把“药食同源”划定为禁用词汇。如果无依据地扩大限制范围,会超出上位法的约束边界。

FiA食品配料展-药食同源中的部分原料

即便文字本身未被明文禁止,企业在对外传播时依旧要规避功效暗示风险,宣传素材尽量立足于原料客观事实,主要可以从四个维度着手:

  ·   客观介绍原料基础信息:包括原料产地、品种类别、采收方式、加工工艺等事实内容。例如说明产品原料取自特定产区,采用传统干燥处理,选用植物特定可食用部位等。

  ·   还原传统饮食文化与食用习惯:介绍食材流传已久的民间食用方式,比如民间常用来泡水、煲汤等,仅陈述过往饮食习俗,不对身体调理效果做引申解读。

  ·  规范完整标注配料信息:配料表完整如实列明产品内含的各类食药物质。值得注意的是,多地监管部门提示,不建议在产品外包装、商品标题刻意放大突出“药食同源”字样,极易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

  ·  客观描述产品感官体验:围绕产品本身的香气、色泽、口感风味进行描写,不要和人体生理调节作用做关联。

以上几类表达方式只陈述客观事实,不绑定身体调理效果,属于风险较低的宣传方向。

03  落地内部管控:搭建前置文案风险审核体系

纵观大健康食品领域的监管处罚案例,药食同源赛道的风险大多爆发在营销推广环节,原料端出现问题的占比反而不高。多数企业的研发、品控团队对原料准入把关严格,但市场推广人员缺少食品广告合规知识,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最终引发不必要的处罚损失。

针对行业现状,有三项可落地的内部管理建议:

第一,搭建跨部门文案审核机制。短视频脚本、直播口播稿件、公众号推文、电商详情页等全部对外输出物料,上线发布前,交由熟悉食品广告合规规则的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把风险拦截在发布之前;审核范围不能只局限于产品外包装。

第二,分清科普内容和商业广告的界限。单纯科普食药物质的历史、民俗文化,属于正常知识分享;可一旦科普内容用来搭配自家产品带货销售,就转变为商业广告,需要按照更严苛的广告监管标准执行。

第三,持续跟踪监管动向。及时学习市场监管发布的典型违法处罚案例,定期迭代企业内部宣传禁用词清单,淘汰存在合规隐患的旧话术。

药食同源赛道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市场机遇永远伴随着合规考验。原料符合准入标准只是企业入场的基础条件,守住宣传推广的法律底线,企业才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