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监管与传统文化认知体系:中国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与草本原料管理详解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功能审批管理,目前经批准的功能共25种(取消3种)。

鉴于共识程度不高,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改善皮肤油分”这3种功能声称。

 

目前,保健食品功能已调整为25种(原28种,已取消3种),具体如下:

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缓解体力疲劳功能;▲
12.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3.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4.减肥功能;
15.增加骨密度功能;
16.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1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18.祛痤疮功能;●
19.祛黄褐斑功能;●
20.改善皮肤水分功能;●
21.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2.促进消化功能;
23.通便功能;
24.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5.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

*注:标有▲的功能仅需动物试验,标有●的功能仅需人体试验,其余功能需同时进行人体及动物试验。

 

为构建科学规范的保健食品监管体系,国家在严格限定功能声称范围的同时,亦对产品原料实施分类管理,明确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物质、药食同源物质及禁用成分清单,具体如下:

01 药食同源清单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告,以下物质被列为“药食同源”物质,可在限定条件下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截至2026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发布了4批次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名单,共计106种药食同源原料。这些原料按照发布批次和新增情况,具体分类如下:

  • 首批名录(2002年):包含87种物质,如山药、山楂、枸杞子、百合等,这些物质具有悠久的食用和药用历史,是药食同源的基础目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 第二批增补(2019年):新增6种物质,包括当归、山柰、西红花(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草果、姜黄、荜茇。这些物质多作为香辛料或调味品使用,进一步丰富了药食同源的品类。

  • 第三批增补(2023年):增加9种物质,如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这些物质在中医药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体现了对传统养生智慧的认可。

  • 第四批增补(2024年):新增4种物质,包括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这些物质的加入,使得药食同源目录更加完善,满足了更多消费者的健康需求。

02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 

以下中药材经批准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但其使用范围限定于保健食品,不得用于普通食品。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坷子、赤芍、远志、麦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缨子、青皮、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筚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共计超过110种)。

03 保健食品禁用中药名单 

以下中药材因毒性或副作用较大,被明确禁止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以确保产品安全。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黄、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共计逾60种)。

04 明确列为普通食品的物质名单

国家公告明确以下物质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但不具备法定的“保健食品”身份,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白毛银露梅、黄明胶、海藻糖、五指毛桃、中链甘油三酯、牛蒡根、低聚果糖、沙棘叶、天贝、冬青科苦丁茶、梨果仙人掌、玉米须、抗性糊精、平卧菊三七(GynuraProcumbens (Lour.)Merr)、大麦苗(Barley Leaves)、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梨果仙人掌、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水苏糖、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cv. Plena)、凉粉草(仙草 Mesona chinensis Benth.)、酸角、针叶樱桃果、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耳叶牛皮消。

 

以上名单与分类,系统梳理了国家在“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可用原料、禁用成分以及普通食品原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同时收录了传统饮食文化中对食物调理作用的认知。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与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及传统文化认知的重要参照体系。